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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:雪梅[本栏目编辑] 信息来源: 深圳晚报 信息作者:佚名 “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!”涉嫌被侵权的深圳设计师何智明近日向记者大吐苦水:他受某公司委托设计的画册在未经自己同意情况下被盗用,事后该公司在画册上不予署名,也不支付设计费。何智明为此发表《耗尽心血创作的作品甚至变成他人枝头的硕果?》的网文,受到众多设计师的网上声援。据“中国设计之窗”网站最近对深圳设计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,曾经独立承揽过设计业务的设计师当中有相当部分遭受过侵权。 深圳被称作中国现代平面设计发源地,拥有2万多名优秀的设计师,是深圳打造“设计之都”的中坚力量。但他们却称自己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是屡被侵权的“弱势群体”。关注并保护设计师的知识产权,成为打造“设计之都”进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。 案例: 何智明在深圳从事平面设计6年了。去年10月,他接到深圳某公司为新产品设计两本画册的委托,对方声称“我们公司有自己的设计部,不能跟外界签约”,何智明出于“店大不欺客”的信任,没有与对方签订合同。 何智明日夜加班终于将画册设计完成,并将设计方案的原文件拷盘至菲林公司输出菲林。没想到对方以“修改方便”为由,在何智明不知情的情况下,将原文件用自带的移动硬盘偷偷拷走。11月底,当何智明从印厂拿到该公司最后出炉的画册时,大吃一惊:除了封面是对方设计的以外,画册的版式设计、色彩搭配、字体、图片编辑与他设计的方案几乎一模一样,而画册最后的署名一栏“策划、编辑、美编”中找不到自己的名字,全都署着对方公司设计师的名字。 去年12月,发出律师函后,该公司才与何智明对话,并声称他不是画册的主力设计师,充其量只是做了辅助性工作。对于画册的工艺版式是何智明设计的事实,对方轻描淡写地带过,声称没有侵犯其署名权。而对方口中的“主力设计师”只设计了封面和最后定稿,没有参与画册的主要创意部分。当何智明表示要打官司时,对方称“如果私了,就给你一部分设计费,但你必须承认你不是主力设计师”。何智明拒绝了。 现状:
深圳侵权案频发 口说无凭,何智明将原文件和画册成品的对比照片一一贴在网上,并感叹“耗尽心血创作的作品怎么一夜间变成他人枝头的硕果”。他形容自己是“多年的压抑突然爆发”,心在淌血,在流泪。 何智明准备诉诸法律,当他得知打官司的律师费加上诉讼费得1万多元时,又有些犹豫:设计费总共也就3万多元,精力和时间上耗费不起,维权的成本太高。他开始多方寻求帮助,市平面设计师协会专门出具了证明函,证明他的投诉属实。 很多设计师在网络上得知何智明的经历后深表同情,也在论坛上大倒苦水—— “我做了个方案,客户说不符合要求,可事隔一月,一家新酒楼诞生,整套户外广告一点没有变!” “我前些天设计了一个LOGO,客户老挑刺,方案出来了,现在客户连人影都不见!” 一位设计师表示,这样的事情套用设计行业的俗语,就是被人“强暴”了。大多数设计师一方面没有实力打官司,和大公司较劲是“胳膊扭不过大腿”,另一方面又怕给生意惹麻烦,最后只能忍气吞声,对此类现象已变得麻木不仁。 “中国设计之窗”网站主编冯家敏表示,深圳集结了全国大量优秀的设计师,他们的作品服务全国,因此成为设计侵权案频发地带。 原因: 无法钱货两清设计师处于弱势 为了举证,何智明掌握了大量证据:设计原文件、素材图片、与该公司设计部的QQ聊天记录、菲林公司出具“原文件遭盗用”的证明以及与该公司的对话录音。对此,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方征律师表示,虽然没有订立合同,但设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。《著作权法》规定,合同未作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,著作权属于受托人。从何智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,该公司行为既构成了违约,同时涉嫌侵犯了设计师对画册享有的著作权。 为什么设计师总会碰上形形色色的被侵害权益的事?冯家敏在深圳从事设计行业10多年,他认为,由于设计业务的特殊性,在交易中,客户往往不花钱或先付少量的钱就能拿走设计作品,设计师无法做到钱货两清而往往处于非常不公平的被动处境,一旦遇到信誉不良者就会遭受侵害。更有人任意践踏诚信公德,假借公开招标活动骗取设计作品后,或暗箱操作不了了之,或抄袭剽窃据为己有,设计作品常是稍微改动即被盗用。 许多“吃过亏”的设计师逐渐学会自我保护。市平面设计协会秘书长韩湛宁表示,为避免侵权案件的发生,他通常采取“先订立明确合同且交付预付款,否则不提交方案”的策略,尽可能保护自身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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